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区级使用情况-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4.27
补助标准
依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沪财社〔2020〕40 号文。参考标准: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301 号)
2. 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工作方案(2019 年版)》的通知(沪卫 疾控〔2019〕23 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2016 版)》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34 号)
4. 关于印发《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方案(2020 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3 号)
发放程序
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综合干预、流行性感冒监测等项目工作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测点医院及区疾控中心共同承担。项目工作所需监测耗材、调查问卷印刷和干预材料由区疾控中心业务科室按照中心申购流程由中心办公室负责采购,所需经费由中心财务科拨付至第三方供应商账户;监测工作经费在项目结束后区疾控中心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各社区、监测点医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完成情况测算监测工作经费,由中心财务科下拨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监测点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监测点医院收到款项后,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用于项目监测工作中。
分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