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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1.01.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委围绕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青浦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平稳、有序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开了本部门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公布了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并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

2020年,制发公文总数130件,主动公开文件数83件,依申请公开文件数1件。

2020年,公开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共12件。

及时发布2020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基层单位预算情况,2019年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基层单位决算情况,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的信息,共85件。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医疗事故鉴定费、社会抚养费、用血互助金和献血补偿金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门户网站和受理大厅等渠道,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2020年,公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1770 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333条。

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针对传染病防治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健康相关产品条线以及游泳场所等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截止2020年底共公示13批次。继续公开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 水质监测信息。

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发布卫健委重大会议部署、新冠疫情防控、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社会办医疗机构运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医疗卫生工作等方面内容,同时,通过新媒体平台打造传媒新高地,宣传基本国策、传递权威信息、倡导健康理念、传播健康资讯、提供健康服务、护航健康青浦,让市民实时掌握青浦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及未来愿景,增加广大百姓对青浦卫生事业知晓、认同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卫、助力健康青浦建设的良好氛围。

同时,开展了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目录的工作,涉及4大类332项内容,主要包含综合服务类、重点工作类、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同时还梳理了卫生健康领域公开目录,涉及11大类138项内容,包含了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征收类、行政给付类、行政检查类、行政确认类、行政奖励类、行政备案类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全部在网站上公开本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目录和卫生健康领域公开目录及网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0

17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7

减42

33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54

14018.0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复议、诉讼情况

2.png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新规定的要求,在主动公开方面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下一年度,继续梳理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对民众关切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和程度, 拓宽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渠道,增强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推动政府办事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