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QG8308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卫健中医〔202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4.30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区中医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等要求,我区上下齐心协力,不断努力,于 2011 年成功创建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7 年顺利通过期满复核工作。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 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一览表(县级)》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将于 2021 年再次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区卫健委结合区域实际并征求相关单 位意见后,拟定了《青浦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现提请区政府予以下发。 此件主动公开。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1.《青浦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2.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