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批复 2021 年度单位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

QG8306000-2021-001

主动公开

青卫健计财〔2021〕1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2.15

2021年度我区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 今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重要讲 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 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配 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力保障国家、本市和本区重大战略实施和 重点领域支出。一是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区级机关带头厉行勤俭 节约,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将节省下来的资金优先用于“三保”、 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二是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措施,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 金使用效益;三是深入落实零基预算理念,以完善项目库管理为 切入点,不断夯实项目支出编制基础,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 性和准确性。四是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所有预算收支全面 纳入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 度融合。五是强化预算信息公开,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加大 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根据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现将你单位 2021 年度 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 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 目 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 万元、产业化项目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万元 

2、事业收入 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 

4、其他收入 万元 

5、财政专项资金 万元 

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 

7、自筹资金 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 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 目 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 万元、产业化项目 万 元) 

 1、基本支出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万元 公用经费 万元 

 2、项目支出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万元 

其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 

 3、公务接待费 万元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 号)的工作要求, 现同步批复你部门报送的 2021 年项目支出和财政政策预算绩效 目标。 

二、其他有关事项 

 1.社会保障等各项计提费用人年工资总额核算内容 

行政(参公事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9 号)、《关于本市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5 号)、《关于修订〈关于实施本市 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 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 26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9 号)、《关于转 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 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16〕79 号)、《关于修订〈关 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6 号)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单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以此组成的年工资总额,分别乘以各项社保缴费费率和应计提费 用的比例作为财政经费补助额度(差额单位按原规定的项目或比 例补助)。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以及《青 浦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 年版)>的通知》(青财采〔2020〕108 号)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须报区保密局审核,通过非公开方式 确定,并送区财政局备案,其他按照《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管 理规定》执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 办法》执行。 

 3.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根据《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沪财预〔2018〕53 号)和对区县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的要求,以及《青浦区财政局关于修订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 通知》(青财预〔2019〕48 号),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支出预算执 行管理,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 项前期准备,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 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进一步加快 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4.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单位预决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由各单位 向社会公开。 

5.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优化项目管理,加强绩效“双监控”,促进绩效目 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并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