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青浦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QG8301000-2020-008
主动公开
青卫健监督〔2020〕8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7.15
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浦区卫健委监督所、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卫职健函〔2020〕21 号)和《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沪卫职健〔2020〕13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范围与对象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我区重点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及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分布等情况;掌握我区重点行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的劳动者数量、岗位分布等情况;了解我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本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完善我区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查范围
全区各街镇、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调查的重点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大行业门类。
(三)调查对象
统计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本次普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主要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各街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普查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
排除调查对象标准:关闭企业、实际考察为办公场所、销售、服务等非三大类行业生产型企业、仅注册地或迁出、5 人以下。 注意:仅注册地址或迁出的企业需要获取其具体生产所在地址后,整理提交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调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督科,主要负责全区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明确并落实各部门的职责,负责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审核。
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费凤英
副组长:谢永刚 赵锦江 吴迪
成 员:陈健、潘引君、刘晓晓、张晓华
(二)技术指导组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技术指导组,由职业卫生、流行病学、统计学等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方案及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培训职业卫生调查员,负责技术指导及调查质控 ,并完成区级数据审核与报告撰写。
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赵锦江
副组长:潘引君
成 员: 刘晓晓、顾春、陆辰汝、徐惠芳、刘众、凌雨晨、
(三)调查工作组
1、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监督所组成。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联络协调被调查企业,保障此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经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和其他调查人员按照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选取的企业进行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并完成区级数据审核工作。考虑本区工业企业街镇分布不同,工作量不均衡,调查企业数较少的街镇在完成本街镇任务后,可协调支援调查企业数较多的街镇完成调查任务。
2、街镇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
各街镇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成员由街镇责任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负责各街镇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对本街镇内选取的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落实街镇责任部门配合职业卫生调查员共同完成此次现状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调查企业名单核实、入厂调查和数据录入等工作,并按质量控制要求完成录入审核。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工作场所地址、单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岗劳动者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产品及使用原辅料的名称和数量、用人单位投产时间等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 年版)列出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 6 大类因素 459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接触情况、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并调查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所有物理因素)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
(三)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新系统中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培训等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包括粉尘、化学因素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的检测数量和超标情况;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粉尘、化学因素接触人员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接触人员的体检人员、复查人数和异常人数。
(四)调查指标
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劳动者培训率等具体指标。
四、具体调查实施过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企业名单(4496 家),按照街镇进行分类,并下发各街镇,具体任务数见表 1:
2.各街镇对上述三类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并将企业职业病病危害情况进行分类(有毒有害和无毒无害),按照任务要求,每周五下班前将调查进展情况反馈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企业分类调查
3.1 无毒无害企业
由调查员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填报;或由调查员打电话进行填报。
3.2 有毒有害有害企业
3.2.1 对于大中型企业或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由调查员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给企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预先填写调查表。调查员对企业预先填写的调查表内容进行核实,对不确定的调查内容可通过进一步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和现场调查进行核实;或通过街镇相关部门组织、动员,通过集中培训填写调查表。
3.2.2 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由调查员与被调查企业进行预约,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3.2.3 少部分不配合此次调查工作的企业,由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沟通、协调,监督部门应在两天内落实并配合完成调查。
4. 本次现状调查遵循“边调查边录入边审核”的原则,纸质调查表审核后录入系统,经区级审核后提交。
五、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全覆盖调查。对各街镇内的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行业的所有企业逐个进行调查。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职业卫生调查人员及技术指导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允许参与现场调查工作。
(二)区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定期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三)本次项目采用纸质版进行调查,调查表应及时审核并妥善存档,由统一培训的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录入后抽取 10%进行录入审核。区级审核人员应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四)对于调查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组成员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的 15 日和 29 日将调查进展情况反馈市疾控中心和区卫健委
七、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计划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2020 年 6 月)
1.制定青浦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2.根据市疾控中心下发企业名单,梳理排查后确定各街镇调查企业名单;
3.各街镇上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员。
(二)动员培训阶段(2020 年 6 月)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动员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卫生调查员及技术指导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了解调查的目的,掌握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调查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方式,并按照不同地区的行业特点,讲解如何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调查实施阶段(2020 年 6 月-2020 年 9 月)
1.核定调查企业名单。经过筛选后的调查企业名单下发至各街镇进行核实确认;
2.开展现场预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定 1%调查企业(约 40 家),其中大中型、小微型各 20 家,主要调查重点行业,要求各街镇专业调查员 7 月 7 日前完成预调查;
3.开展现场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辖区内现场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街镇负责落实职业卫生调查员开展现场调查,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共同督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及材料上报工作。
(四)汇总分析阶段(2020 年 10 月-11 月)
区卫生健康委于 2020 年 9 月 30 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10 月 31 日前完成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报送市技术指导组。
八、经费保障
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经费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调查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培训教材编制、培训讲师及调查人员培训、现场调查及核查、购置调查终端设备、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费用支出。
九、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各级调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姓名:潘引君、刘晓晓,电话: 33860553;
电子邮箱:shqpzyws@126.com。
2、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姓名:张晓华 电话:59772061
3、区卫生健康委:
姓名:谢永刚,电话:69721380。
附表: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