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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本市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QG8313000-2019-004

主动公开

青卫计家庭〔2019〕4号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9.15

各街镇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事业发展办公室:

    现将《关于本市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的通知》(沪卫人口〔2019〕4 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