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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本市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QG8301000-2019-007

主动公开

青卫计法规〔2019〕2号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2.15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本区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全科诊所发展,现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沪卫技规[2018]147 号《关于本市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 年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