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8年青浦区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QG8302000-2018-011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8〕32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2.3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依据沪卫计疾控〔2018〕45 号文件要求,青浦区卫计委制定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2018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基数,作为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线数据。从2019 年起每年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调查及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
二、调查方法
(一)依托已有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监测和本市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按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组织实施。
(二)调查方案应注意科学性、可行性和抽样代表性,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三、调查范围
(一)学校数量和选定:我区至少抽取7 所学校(2 所小学、2 所初中、2 所高中、1 所职高)和2 所幼儿园。抽取开展调查工作的学校和幼儿园能够代表我区整体情况(学校名单附后)。 调查学校确立后,以后须每年延续开展调查工作,原则上不能更换。
(二)学生数量:小学、初中、高中全年级覆盖。幼儿园在大班抽取6 周岁儿童开展调查,要求以整班为单位开展,每个学校和幼儿园每个年级抽取至少80 人开展调查,如不能满足此人数要求则须增加学校或幼儿园数量。
四、工作要求
2018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将作为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基线数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一)落实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制定调查方案、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校现场调查、学生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 各区应合理调配眼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眼科技术力量开展调查工作。市眼病防治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中心做好质量控制。区级眼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在儿童屈光发育档案监测、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基础上,要加大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筛查技术。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调查工作须按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见附件)进行。对前期已开展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相关工作,如不符合《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要求的,须进行必要补充。
(四)强化质量控制。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组织或依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对入校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加强对近视筛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和技术考核,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市眼病防治中心负责组建市级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检查和考核。每区至少抽取5%的学生进行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予以通报。对调查工作扎实、数据质量高、及时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
(五)结果审核与报送。要按照调查进度开展调查,于2018年12 月17 日前将具体调查数据录入“上海市儿童屈光发育档案数据库信息系统”。并做好相关质控工作。
附件:1. 青浦区2018 年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点学校信息表
2. 2018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3. 2018 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实施细则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1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