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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QG8305000-2018-009

主动公开

青卫计人事〔2018〕15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2.15

各直属单位、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青人社〔2018〕48 号文《关于做好2018 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18 年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廉、学”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是把握好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的使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2016〕34 号)要求,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绩考办〔2018〕1号)要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与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提高至20%;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为15%;年度绩效考核末位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降为10%。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是把握好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对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纪律处分执行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青纪〔2016〕2 号)文件规定,公正合理地把握考核等次,以防止复查纠正。
    三是掌握好新进和长病事假人员的考核。对新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应参加年度考核,未满半年的不定等次。对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四是加强对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参公、事业单位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6 个月以上的科级及以下正式
在编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不占派驻单位指标。
    五是做好党政正副职领导的考核工作。直属单位及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政正职领导填写好领导干部考核名册表,提出考核等次意向,于 2018 年12 月28 日前报送卫计委组织人事科,由卫计委统一审核,做出最终考核意见。正职干部的优秀及奖励名额不占单位名额总数,直属单位、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政副职的优秀及奖励名额占单位名额总数。
    六是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相挂钩。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标准为600 元。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职级扣发个人奖金30%,不称职(不合格)的按职级扣发70%,已发部分在下年度扣减。因受处分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处分扣发与考核扣发的项目相同时,从严就高执行;因受处分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中,记过扣发30%;记大过、严重警告,扣发50%;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扣发70%。扣发奖金基数为:参公单位人员为上年度区级绩效考核奖基层倾斜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为绩效工资的5%。
    七是及时填写上报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好汇总表、名册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二、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应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奖励种类:参公单位分嘉奖、记三等功;事业单位分记功、记大功。行政奖励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其奖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计发。行政奖励标准为:参公单位嘉奖1500 元、三等功3000 元,事业单位记功1500 元、记大功3000 元。事业单位奖励费用从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分配。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把握工作重点,紧扣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于2019 年1 月11 日前完成。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