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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QG8302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8〕9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5.15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7年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52

       

2018 年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
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 年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策略”部署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强基础、补短板、求突破、树形象”为核心,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 深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公共卫生规划落实
组织落实市、区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健康上海 2030规划纲要》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在做好区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和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调研,着手拟定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强化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创新。
(二)规范健康服务与管理
继续完善和推进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 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项目的 实施与管理,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继续组织实施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聚焦“全程服务与管理”,结合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签约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改革举措,深化慢性病、结核病、精神卫生等“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与服务模式,落实社区筛查、干预、转诊、规范诊疗、服务管理和康复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提高患者诊治/救治质量,提高全程健康服务管理效率与效果。
(三)推进公共卫生管理内涵
继续加强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等公共卫生技能培训,提升区、社区、村(居)公共卫生队伍服务与管理水平。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改革平台,加强全面预算与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与指导,落实季度督导,强化单位内部质控,不断提升公共卫生管理内涵。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深化“上海市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应用与管理,在糖尿病、脑卒中、眼病防治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内容。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中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眼病防治和口腔公共卫生以及“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分析以及在政策制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不断提升依托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能力。按照全市部署,推进“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直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系统的应用。推进本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开展接种预约和亲情账户服务,提升免疫预防队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加强传染病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
贯彻实施《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信息交换制度,建立传染病流行病学责任调查员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巩固完善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监测与报告。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控分级分类队伍建设,强化疾控、医疗机构等相关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提高及时、规范、有效调查、处置各类疫情和相关事件苗子的能力。强化属地化管理原则,有效落实“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处置原则,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巩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和寨卡病毒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落实《上海市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继续巩固本区消除疟疾成果。
(二)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继续维持本区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水平。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通知》。全面完成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分类指导与管理,加强医院产科接种室和特需接种门诊管理,根据辖区需求强化人员配备和门诊开放时间,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继续开展以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和消除麻疹为目标的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完善异常反应补偿与处置,落实保险保障机制。
(三)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防控
贯彻实施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防治规划。继续推进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策略,扩大艾滋病检测服务覆盖面,强化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管理。继续落实艾滋病“一地一策”综合防治策略,规范艾滋病检测和治疗。推进“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落实“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有效措施,深化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管理工作模式和机制,探索高危人群“互联网+”防治模式,提升综合干预实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实施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巩固深化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工作内涵。健全和优化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和管理模式。强化与教育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工作。积极探索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规范病毒性肝炎患者的社区管理。
(四)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
继续深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巩固和提升防控成效,全面完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迎复审,着力推进“体卫结合”、“医教结合”等工作, 推进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与政策,推进健康策略融入部门公共政策。全面落实《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慢性病综合防治(2017年版)》要求, 落实慢性病全程服务与管理,在巩固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数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工作质量,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深入推进糖尿病积分制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本区糖尿病预防和诊治服务体系建设, 将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筛查纳入社区常规工作 。继续落实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强化高危人群规范管理,不断深化脑卒中预防和救治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
(五)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
全面完成“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强化区精卫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动,提升社区精神卫生康复门诊和心理咨询门诊服务能力。全面运行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加强包括社会心理服务在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本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要求和心理卫生服务需求的精神卫生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完善信息管理与交换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本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费用减免政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服务,拓展康复服务项目和服务内涵,提升患者信息服务、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等环节服务质量,防止发生有社会面影响的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加强精神卫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专业社工融入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持续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六)加强学校卫生、眼牙病防治、营养卫生、环境卫生等
深化“医教结合”内涵,强学生常见病、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干预和管理。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学生口腔病防治服务。推进医防融合模式下老年人重点眼病干预和糖尿病眼病随访干预工作,进一步推进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应用和儿童近视综合干预。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眼病防治中心合作,不断提升社区眼病防治水平。 开展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中期评估,继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干预。开展基于居民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的人群健康干预。继续加强环境卫生工作。
三、持续强化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
(一)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 、深入推进妇幼健康专项规划。全面落实《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6号)、《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10号),推进实施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青浦分院即青浦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提升产科医疗机构产科能力,继续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儿科建设,强化儿科医联体运行机制,有效应对季节性高峰儿科医疗服务需求。强化区妇幼保健所属地化管理职能,加快内涵发展。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妇幼二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项业务工作有机联动,提升管理能级和效率。
2 、巩固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成效。聚焦核心工作指标,巩固和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成效,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确保妇幼健康各项任务和指标全面落实,惠及更多市民。
(二)持续强化全方位全周期母婴安全保障
1 、始终坚守母婴安全底线。继续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以生育全过程管理为重点,加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多学科协作,持续完善母婴安全健康责任网络,将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理念贯穿从生命起源开始的母婴安康全过程;持续发挥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网络的预警作用,早发现、早干预妊娠风险,预防不良后果的发生;持续强化重点孕产妇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服务有效性,落实高危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跟踪服务、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强化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协作机制,确保市民安心和母婴安全。
2 、始终坚持用制度保障服务。继续全面落实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和奖励机制。持续夯实、有效落实母婴安全五项主要工作制度,即:“母婴保健均等化服务制度”、“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危重报告与救治制度”、“死亡调查与评审制度”、“岗位责任问责与通报制度”。继续推进实施“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的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组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五大行动,积极创建市级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不断提升基础性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1 、严格依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精细化服务。明确并落实辖区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推进国家、本市基本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加强育龄妇女妇科疾病与乳腺疾病筛查和管理。落实《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6版)。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未婚育龄和更年期人群生殖健康服务。继续依法依规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强化儿童系统保健规范管理。加强0-6岁儿童保健系统化、属地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儿童保健、高危儿童随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等服务水平。探索开展新生儿黄疸筛查服务与管理。加强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加强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
(四)持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深入推进婚前保健和婚前医学检查,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切实落实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管理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规范产前超声大畸形筛查和诊断技术。继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转诊。
四、持续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
(一)继续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以国家卫生计生委“一通知、两规范”为准绳、以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为抓手,以核心能力建设标准为标尺,继续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并全面运行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增强卫生应急物资与技术储备,定期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强化卫生应急值守与报告制度,科学、规范开展卫生应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
(二)切实做好重大会议和活动的保障
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清明节、中高考等重要会议、节日活动的保障工作,制订保障方案,对定点医院和医护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