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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区开展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工作的通知

QG8302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8〕1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1.15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本市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区域特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易感染艾滋病风险人群,包括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性病门诊就诊者、青年学生、老年嫖客、外来务工人员、监管场所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干预措施,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积极探索检测咨询、随访管理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切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力争到2018 年底各项工作指标全面达标。
    二、加大干预力度,落实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辖区艾滋病疫情和流行特点,在易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综合干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等领域,落实各项有效干预措施。要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继续开展处以上领导干部政策宣讲,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
    要进一步提升艾滋病防治相关人员的干预和管理能力,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暗娼和老年嫖客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行为干预、心理支持和治疗转介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区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半年进行1 次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督导结果通报各单位,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附件:青浦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