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的通知

QG8302000-2017-026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7〕32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9.15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沪卫计办疾控〔2017〕13号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的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