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学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QG8301000-2017-004
主动公开
青卫计监督〔2017〕3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8.31
青浦区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海关署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决定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七部门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见附件1,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2,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我区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非法医疗美容扰乱医疗美容市场,危害和影响消费者健康。我区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明确辖区专项行动内容,增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作例会、信息沟通和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区卫生计生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定期报送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结果。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
二、突出重点,查处到位
此次专项行动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工作任务包括: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一方面,我区各街镇要全面、仔细排摸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对象,提高专项行动效率;另一方面,区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科委要加强非法医疗美容信息线索监测,积累有效案源,深挖线索,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做到专项行动与部门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各部门工作齐头并进。
三、常态管理,社会共治
我区要积极探索长效常态监管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生活美容机构、美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机构和个人自律意识,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无证医疗美容日常排查机制,提高对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加强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
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四、认真分析,及时总结
我区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区级相关单位(联合发文单位)于
2017年10月20日前
将我区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于
2017年10月25日前
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典型案例,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典型案例应包括案情简介、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等。
区级相关单位于
2018年4月6日前
将我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于
2018年4月10日前
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联系人及电话: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程忆文,69721380;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邵春伟,69731424。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
2.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7〕30号)
3.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汇总表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青浦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浦分局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