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G8303000-2017-013
主动公开
青卫计医政〔2017〕11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6.3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卫纠发〔2015〕1 号)、《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 号)、《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7〕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沪卫计纠〔2017〕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卫生计生委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对照落实。
请各单位对照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OA 或RTX 报送),于7 月15 日前报送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联系人:沈利群,联系电话:69718146。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