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QG8314000-2017-003
主动公开
青卫计流管〔2017〕2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4.28
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科):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 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7〕205号)要求,本区将开展2017 年本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包括个人问卷和村居问卷。
1.个人问卷调查对象为在本市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至2017 年4 月年龄为15 周岁及以上,即2002 年4 月及以前出生)。调查对象还包括两类家庭中的流动人口:一是现住本户的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为流动人口、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的家庭;二是夫妻为流动人口、子女为本市户籍人口的家庭。
2.村居问卷调查对象为村居委中掌握卫生计生或公安户籍数据的负责人,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负责人。
(二)样本抽选及调查数量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要求,今年本区动态监测调查的样本总量为440 份流动人口问卷、22 份村居问卷。调查样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抽取。按照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依次抽取参加调查的区县、街镇、居村委和调查对象。根据国家的抽样结果,本区8 个街镇、22 个居村委将参加调查(各街镇调查量见附件1)。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面对面的调查方式进行,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入户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询问,利用安装计算机辅助面访系统的智能手机(或PAD)开展调查。村居问卷由调查员对被抽中的居村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后开展调查。
二、时间安排
(一)2017 年3 月至4 月,按照国家、市要求,各镇(街道)上报本辖区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抽样框。
(二)2017 年4 月24 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本辖区调查员遴选,并上报调查员名单(见附件2)。
(三)2017 年5 月12 日前,完成调查员培训(培训通知另发)。各街镇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工作,包括对花名册上的调查对象进行上门摸底。
(四)2017 年5 月中旬至6 月,调查员入户调查,各街镇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并上报给区卫生计生委。
三、质量控制
(一)抽样框编制的质量控制
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科)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抽样框,避免主观随意性。正式调查前,要对花名册上的调查对象进行上门摸底,了解调查对象是否有搬迁或者准备搬迁等无法接受调查的情况,确保降低调查对象的替换率。
(二)调查员的遴选和培训
要高度重视调查员遴选和培训工作。调查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或PAD,熟悉上网操作;调查期间能保证工作时间。每位调查员必须通过统一、严格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能参与正式调查。调查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要确保上报的调查员名单与参加培训、实际执行调查的人员一致。
(三)现场调查质量控制
调查员要准确掌握调查问卷含义及填写要求,逐项询问。本次调查的数据采集系统设置了较为严密的逻辑判断,现场调查必须使用智能手机或PAD 进行,不能使用纸质问卷。用于监测调查的智能手机(或PAD)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技术标准(见附件3),每个样本点只能使用一部智能手机(或PAD)进行调查。正式调查前应进行少量预调查,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督导
区、镇(街道)两级派专人定期对调查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科)要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动态监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调查各环节的督导,包括调查员的选拔与指导、调查质量监控等。
(二)各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科)要充分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宣传,做好社会动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调查员入户调查时须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本次调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部分调查经费(具体经费安排内容另发)。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科)要加强对动态监测调查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经费,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区卫生计生委将对各镇(街道)调查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和国家数据质量评估结果等,适时作出通报并将其作为各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附件:1. 各镇(街道)2017 年动态监测调查量
2. 各镇(街道)动态监测调查员信息表
3. 调查客户端设备配置标准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