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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QG8303000-2017-008

主动公开

青卫计医政〔2017〕6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4.28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青卫计医政[2016]17 号)规定,现开展2017 年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会办机构等。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规范、模式和康复方案研究;
    (二)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干预措施研究;
    (三)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危害和伤害防治技术研究;
    (四)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及相关疾病防治研究;
    (五)适宜社区推广应用的卫生技术研究;
    (六)公立医院改革、社区综合改革、老年护理、优质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等方面研究;
    (七)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市内外最新技术、最新方法,提高医技水平的研究项目;
    (八)有利于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软课题研究项目;
    (九)信息软件开发与技术支持的可行性项目研究。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额度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申请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承担过区卫生计生委及以上科研课题经验。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 万元。
    (二)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申请者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 万元。
    (三)基础项目
    不受年龄、学历、职称等限制且有意愿申报区卫计委科研项目者。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 万元。
    区级课题具体申报额度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一)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的各级课题曾申请延期现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位申请者限报1 项。
    (二)申报课题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疾病早期干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研究者优先。
    (三)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辩护意见。
    (四)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五)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择优申报,同时上报本单位遴选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申请者请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鼓励所在单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超出资助强度的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
    (七)拟申报市卫生计生委课题者,应在本次一并申报。未申报者,除非申报项目有特别意义且有三位市级专家推荐,否则一般不列入年度市卫生计生委课题申报推荐。
    (八)社会办医疗机构请区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负责通知和资料收集报送。
    五、申报材料
    (一)预申报
    请各单位科管部门于3 月6 日前进行预申报,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项目主要内容概述表(附件3)电子版打包报送至区卫计委医政科蒋芳邮箱。
    (二)正式上报
    1.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各单位科管部门于4 月10 日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青浦卫生信息系统发送至医政科蒋芳邮箱,纸质版经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区卫计委医政科。
    2.任务书:申报者认真填写《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2017 版)》。任务书电子版从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第1 页中下载。
    计划任务书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4 月28 日前上报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六、课题评审
    对申报的课题,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平衡,根据择优原则进行区卫计委立项或推荐到相关部门参与评审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卫生计生系统各相关单位科研项目限报额度
                2、2017 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3、预申报项目主要内容概述表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