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医疗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QG8303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卫计医政〔2017〕1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3.15
各医疗机构、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区卫生人才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5 号,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2017〕20 号,附件2)、《上海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沪卫计医〔2017〕7 号,附件3)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活动时间
2017 年2 月-3 月底
三、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架构,确保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制订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机制。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并严格遵守18 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风险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好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及处置工作。
(三)突出管理重点,保障患者安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力度。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规范临床操作,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同时要强化对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监测与管控,尤其对涉及操作范围大、过程较复杂的有创操作患者,以及不同个体之间涉及体液接触的相关临床诊疗操作的患者,要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识别和管理力度,对发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坚决杜绝医源性因素导致的疾病传播。同时,区中医医院应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开展的现代医疗技术应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在应用中医医疗技术和现代医疗技术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类技术规范、指南和操作规程,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加强风险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一要重点关注新入职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人员的岗前培训,抓好薄弱环节;二要强化全院、全员“三基”、“三严”训练教育,落实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三要形成医疗不良事件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文化氛围。
(五)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高额医疗纠纷赔偿事后监管,对于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认真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全面部署落实,深刻自查自纠。请各医疗机构尽快制定专项整顿活动具体方案,认真学习贯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医疗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逐级报备,销号管理”,形成医疗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肃追究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各医疗机构要对已经发生的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要加大处理力度,严格追究事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防患于未然。要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风险隐患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从速、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坚决预防和遏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信息报送
各医疗机构于2017 年3 月15 日前,将以下信息(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报送我委医政科:
1、各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
2、各医疗机构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总结;
3、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海德达医院上报);
4、血液透析中心(室)医院感染管理整顿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中山青浦分院上报);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