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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浦区档案局《关于印发<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QG8304000-2017-005

主动公开

青卫计办〔2017〕5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3.15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青浦区档案局下发了《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青档〔2017〕4 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
    根据区档案局要求,我委在系统内全面开展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工作,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星级单位认定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星级认定工作申报等级及申报时间,于3 月16 日前将星级单位认定计划表电子版上报行政办,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加强内部的沟通协调,共同努力,确保星级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使卫生计生系统的档案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全面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青浦区档案工作星级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