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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在流动人口中宣传防范无证行医的通知

QG8314000-2016-003

主动公开

青卫计流管〔2016〕3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9.30

各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本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加大,无证行医行为显得更为隐蔽、流动性更强,目前主要分布在本区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青东地区和城郊结合部,因此,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防范无证行医的意识和识别无证行医的能力,是无证行医综合治理中一项重要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 - 2020年)》(国卫办流管发〔2016〕25 号)和《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 - 2017 年)》(沪卫计监督〔2016〕16 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在流动人口中宣传防范无证行医的通知》(沪卫计流管便函〔2016〕15 号)要求,现就本区在流动人口中开展无证行医危害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提高流动人口对“游医”、“黑诊所”、“无证行医广告”的辨识能力和对无证行医危害的知晓率,增强流动人口对无证行医的警觉性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流动人口规范就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生命安全。同时,调动流动人口举报无证行医行为的积极性,为打击无证行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内容
    围绕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一是告知流动人口如何辨识无证行医。二是宣传“黑诊所”的四大特征。三是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四是告知流动人口遭遇无证行医,如何维权举报。五是对举报无证行医经核实并查处的给予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合力推进。区卫生计生委流管科、综合监督科和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全区无证行医危害宣传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召开工作部署会,印发宣传海报,小折页,并对各镇(街道)和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及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进度和责任落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宣传工作与打击无证行医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无证行医危害宣传的长效机制。
    (二)媒体造势,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网络优势,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医疗单位等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加大宣传力度。区卫生计生委将对各镇(街道)及医疗机构张贴海报情况进行抽查。要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移动传媒、报刊专栏、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各种媒体,对无证行医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流动人口了解到无证行医的特征和危害,促进提高宣传效果。
    (三)组织开展活动。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组织在人流密集的地段、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放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图板,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心的医生、专家等深入社区、企业、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场所,举办讲座、义诊等,向流动人口提供正规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引导流动人口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规范就医。区卫生计生委将12 月定为集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宣传月。
    (四)制作发放宣传品。各镇(街道)要围绕无证行医危害宣传内容,结合本地区流动人口的特点,因地制宜,制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品和宣传材料等。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创新宣传载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感染力,使无证行医危害宣传深入人心。
    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无证行医危害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打击无证行医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及时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同志牵头负责,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并于11 月28 日下班前报送宣传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文字、照片、典型做法与经验等),2017 年起每季度一次报送宣传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各医疗机构有好的工作做法及经验请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请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科。
    附件:宣传参考标语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9 月23 日

附件:


宣传参考标语

    1、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社会
    2、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执业活动
    3、坚持依法执业,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4、普及就医安全知识,创建和谐平安家园
    5、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6、珍爱生命,远离非法行医
    7、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群众健康权益
    8、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
    9、以诚信行医为荣,以医疗欺诈为耻
    10、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两非)专项整治,规范我区医疗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