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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和信息登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QG8302000-2016-023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6〕38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9.30

区精神卫生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和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