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G8302000-2016-012
主动公开
青卫计预防〔2016〕21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5.16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进一步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对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做到早期发现和诊断,及时治疗干预,降低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改善生命质量,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6〕11 号)(详见附件),请各助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所根据职责做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产前宣教、筛查、转诊及催访等工作。请区妇幼保健所做好业务指导和督导管理。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5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