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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6年青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QG8301000-2016-002

主动公开

青卫计监督〔2016〕2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4.29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6 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2016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沪卫计食品〔2016〕1 号)和《2016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沪卫计食品〔2016〕3 号)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预警、标准制(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方案中辖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负责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按时报送辖区监测结果及数据;负责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
    (二)相关医疗机构:哨点医院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程序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病例对照调查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
    三、监测原则
    (一)统筹兼顾与优先选择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监测内容既要涵盖2016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的任务,又要兼顾本区实际需求。遵循优先选择原则,确定风险监测的种类和检验项目,确保风险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相结合
    风险监测应做到能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整体水平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四、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监测对象包括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凉拌菜4 大类。(见附件1、2)
    2.专项监测。监测对象为水产及其制品(见附件3)
    3.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监测对象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食品样本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分离株。
    4.应急监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及本区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5.自主监测。监测对象包括学生午餐、朱家角镇旅游景点特色食品(见附件4、5)
    (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对蔬菜、粮食、奶粉3 大类食品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进行监测。(见附件6)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见附件7)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采样病例生物标本开展病原监测。
    4.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包括副溶血性弧菌、非伤寒沙门氏菌和诺如病毒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
    5.居民急性胃肠炎疾病负担调查。对居民开展急性胃肠炎患病情况、发病趋势、流行特征及经济负担等开展调查。
    6.专项监测。参与市疾控开展的其他专项监测。
    五、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
    根据国家及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2016 年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全区11 个镇/街道。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本区5 家医疗机构(覆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1 家医疗机构(见附件7)。
    (二)监测方法
    按照《2016 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16 年国家食品中放射性污染风险监测手册》、《2016 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6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上报和通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25 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每季度首月5 日前将上季度监测情况及数据报送区卫生计生委,2016 年12 月30 日前汇总全年监测情况报送区卫生计生委。
    (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样品采集后送市疾控中心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和待测样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每季度首月5 日前向区卫生计生委报送上季度监测情况及数据,2016 年12 月30 日前汇总全年监测情况及结果报送区卫生计生委。
    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开展严格的内部质控、外部质控和质量监督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内部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等质量控制活动,参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区卫生计生委将对辖区内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定期督导与检查,保证监测工作规范运行。


    附件: 1. 2016 年青浦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2. 2016 年青浦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3. 2016 年青浦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4. 2016 年青浦区朱家角旅游景点特色食品监测计划分配表
          5. 2016 年青浦区中小学校学生午餐监测计划分配表
          6. 2016 年青浦区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计划分配表
          7.2016 年青浦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