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卫生计生委医疗设备、其他货物及服务等待核项目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QG8317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卫计采购〔2016〕1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4.15
为进一步规范区卫生计生委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增加集中采购的透明度,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 号)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 号);
(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 号);
(三)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库【2014】199 号);
(四)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执行2016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5】105 号)。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二)规范和效率相结合原则;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和服务良好相结合原则;
(四)管采分离,相互制衡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采购方式
1、委托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预算单价单件1 万元及以上、批量2 万元及以上—20 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预算单项单价5 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其他货物及服务等项目(主要指物业、安保、班车租赁、绿化养护等后勤保障类项目);区卫计委实施委托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2、区卫计委集中采购:预算单价单件1 万元以下,批量2 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预算单价单项5 万元以下的其他货物及服务等项目(主要以卫计委批复单位自行采购的方式为主)
(二)委托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实施内容
1、社会政府代理机构的选取:按照区卫计委部门集中采购相关制度和流程在市财政局认定的有资质的或者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准入的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选取2 家作为区卫计委医疗设备、其他货物及服务等待核项目集中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
2、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费用及专家评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相关规定100 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的相应费率标准暨每件设备中标价的1.5%计算,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用按照区卫计委设定的300 元/半天,500 元/全天执行。
3、评审专家:从区卫生计生委内的评审专家库成员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4、评标设施: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具备符合要求的评标室及其他招标设施。
5、评标的程序及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 号)及区卫计委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流程等要求执行,其中招标信息、中标公示等仍以卫计委网站为平台进行发布,采购的方式、评标的标准等按卫计委设定的标准执行。
6、采购监管:每次招标评审会议由卫计委采购采购办全程参与并监督,采购办公室成员的通知由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参照《采购办公室监管时间安排表》。
7、委托协议的签订:由区卫计委与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署。
(三)三方工作职责:
1、采购单位(各卫生计生单位):
(1)每年完成医疗设备、其他货物、服务等项目的预算计划编制及技术参数制作,并上报待审批。
(2)填报“青浦区卫计委货物、服务项目部门采购计划申报表(待核项目)”及技术参数上报至区卫计委。
(3)积极配合区卫计委和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并参加区卫计委采购部门、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本单位采购项目的招标评审会。
(4)及时完成与中标供应商合同的签订,货物的验收。
(5)认真完成本单位每个招标项目的资料归档工作。
(6)做好对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评审工作的评价,完成“招标代理满意度测评”,同时协助区卫计委完成对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
2、区卫计委采购部门:
(1)每年对各卫生计生单位上报的医疗设备、其他货物及服务等项目的预算计划编制进行初步审核(价格)。
(2)按照各卫生计生单位填报的“青浦区卫计委货物、服务项目部门采购计划申报表(待核项目)”中的项目进行整理、归类、技术参数的论证及招标要求的制定等前期工作,选择合适的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代理。
(3)认真完成与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业务的对接,定期参与并主持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评审会议;采购监管组(采购办公室和纪检分组)定期参与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评审会。
(4)督促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反馈招标评审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5)组织每年一次对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委采购监管组(采购办公室和纪检分组)和卫生计生单位成员组成。
3、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应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人的规定。
(2) 招标代理人员必须参加过招投标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勤勉敬业; 熟知招标程序、方式、方法、标准和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4)负责委托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完成所有的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文件的制作和公示、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及档案的反馈等;对项目招标代理开展情况定期向区卫计委采购部门汇报。
(5)负责编写、获取委托项目代理的资料、文件,完成文本内部评审、修订、打印等工作。
(6)与使用单位、委采购部门保持及时、良好的沟通,并配合做好满意度测评、考核等工作。
(7)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代理流程及区卫计委招标流程执行各项招标代理事项,负责采购监管成员的通知等。
(8)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法规,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公正、自主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
(10)保守委托项目招标代理的相关机密。
(11)积极协助卫计委完成招标质疑等相关事件的处理。
本工作方案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工作方案的内容与原区卫计委印发的相关采购管理办法等中内容冲突的,以此工作方案为准。
附件:1、青浦卫生计生委医疗设备、其他货物和服务等待核项目委托社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
2、青浦卫生计生委采购部门与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执行流程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