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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QG8313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卫计家庭〔2016〕1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3.15

各镇(街道)计生办(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2016 年1 月1 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 年2 月23 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对本市实施全面两孩的计划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条例》自2016 年3 月1 日起施行。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为本区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平稳、有序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区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青浦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时间
    2016 年3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
    二、宣传内容
    以贯彻全面两孩政策为主线,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大力宣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倡导科学文明现代生育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按政策生育,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活动形式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通过报纸、媒体传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1、新闻报道和媒体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强与电视台、报刊杂志等联系,利用电视网络等途径宣传全面两孩政策法规,引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挥其传播快、辐射面广、使用频率高等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满足不同人群的宣传服务需求。
    2、制作发放宣传品。区卫生计生委制作下发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口径、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单行本、政策宣传小折页、宣传海报、宣传展板等宣传材料。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品、宣传资料等,加大宣传用品发放的力度,为不同层次的居民群众提供宣传服务。
    3、现场宣传及咨询活动。各镇、街道可组织在人流密集的地段、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提供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服务;深入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授课、现场咨询,解读《条例》,解答市民关切的具体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宣传月活动方案,及时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网络队伍优势,拓展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月活动资料,于4 月7 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包括文字、照片、稿件刊播、典型经验等)通过RTX 报送给家庭发展科。

附件:《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核心信息宣传口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