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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青浦区卫生计生系统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

QG8307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卫计社区〔2016〕1号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1.29

 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19号)要求,以及市政府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积极推进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医养结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统筹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有机衔接。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为基础,以老年人居家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为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指导和支撑,实现社区内各类有需求的老年群体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工作制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形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优质服务、政策杠杆和舆论宣传,积极引导社区和居家老人、养老机构住养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结合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优先满足本区60岁以上老年居民的签约服务需求。推行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为社区和居家老人、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适宜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预约挂号、优先转诊、慢性病长处方、延续治疗性用药等政策,引导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逐步使家庭医生成为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健康守门人。
(二)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
按照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医养结合工作的支持平台,对区域内老年人群开展全面、连续、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社区和居家老人、养老机构住养老人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机整合、按需分类、对接供给。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或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居民的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三)开展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合作
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域内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的签约合作关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针对养老机构和社区托养机构的服务需求,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以签约合作形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权利与义务等事项,开展为老健康服务。2015年年内,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域内20%的社区托养机构建立签约服务,2016年达到50%2017年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开展住养老人的突发疾病转运、定期医疗巡诊、康复护理指导等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
(四)推进老年护理床位建设
根据《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户籍老年人口数3.75%的目标,其中1.5%为老年护理床位,本市卫生计生系统负责落实0.75%。我委将按区域老年人口规划,落实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部分床位逐步转型为护理床位,全力加大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工作力度。
(五)鼓励与护理院和护理站合作
护理院和护理站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站也是充实本市居家护理服务资源、实施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和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计划的主要力量。我委将加强区域内护理院和护理站的规划布局、执业登记、机构校验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同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护理站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探索采取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为社区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提供有效补充。引导护理站向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六)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工作
按照本市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委将与民政、医保等部门进行对接,积极培育和组建区域第三方评估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对区域评估机构进行业务管理。梳理区内老年护理机构床位资源,根据工作进度,建立护理床位轮候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全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试点阶段,我委将与民政、医保部门统筹推进区域内评估员队伍建立与管理。组建区域内评估员库,原则上按每个街道(镇)不少于3A类评估员(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类)和3B类评估员(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质)进行配比。
三、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我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总体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划与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实施领导小组,统筹资源、调整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以点带面,稳妥推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结合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要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通过试点、案例推广等实践经验的累积,稳妥推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医养结合模式。
(三)及时跟踪,总结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应及时跟踪进展,对参与试点的单位、具体个案的进展与成效进行全面掌握与分析,不断完善各项具体政策与措施,做好总结评估。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有效发展。
 ()数据汇总,定期分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及时收集数据,每月10日前定期上报上个月的《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情况表》(见附件)
 

 
附件: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情况表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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