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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

QG800000-2014-002

主动公开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10.28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党群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医政管理科(增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疾病预防科(增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综合监督科(增挂食品安全管理科牌子)、社区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增挂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牌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信息化管理科、健康促进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党群办公室
负责党委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党委各条线工作,承担对本系统党员发展管理考核、基层党组织换届、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做好组织工作,实施对系统内干部的选拔、管理等职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开展政风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围绕中心任务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群团工作制度;承办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行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制订本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基层单位的语言文字、无偿献血、总务后勤、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管理文秘、信访、政务信息、收发文处理、保密、文书档案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调动、工资福利、年度考核、公务员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系统年度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日常预算执行,审核各类资金拨付计划;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系统财务决算工作,做好财务分析;负责委本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政府采购流程及采购申报;负责各下属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各下属事业单位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标准及票据管理,规范使用合法票据,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开展各类检查;指导、监督会计核算和会计稽核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医政管理科(增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
拟订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以及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等实施初审或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贯彻落实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本区的中医药学科;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管理;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区医疗救治系统;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制定本区科研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的实施、成果转化和推广、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及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全科医生培养及有关专业岗位培训。
(五)疾病预防科(增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疾病的防治规划;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免疫规划和政策;全面负责疾病预防、妇幼卫生保健、精神卫生等工作;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负责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综合监督科(增挂食品安全管理科牌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组织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查处监督员的违规行为,实施对卫生监督员的考核管理;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七)社区卫生科
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研究拟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标准及考核评价方法,发展、完善服务功能和运行模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村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中心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做到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操作;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诊查费减免、标准化建设和药品零差率等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开展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监管。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增挂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牌子)
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做好各类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人口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指导和监督,强化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统筹协调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倡导优生优育,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社区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做好再生育相关医学鉴定工作;落实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强化质量监管。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制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及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和实施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数据接口标准;负责本委有关信息化应用系统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和应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备案审核和检查考核;负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各类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各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数据审核和检查考核。
(十一)健康促进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爱国卫生工作和血吸虫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青浦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实施意见;组织编制本区建设健康城区、卫生创建、血吸虫病防治、群众性的病媒生物防制、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区、街镇、基层单位三级爱卫组织网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相关调研指导、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承担《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执法工作;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