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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21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蒋超委员:

您在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7号提案“关于医疗电子凭证换电子发票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沪财库〔2020〕12号《关于本市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高医疗收费票据使用便捷度,实现便民利民服务,强化医疗收入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虚假票据,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起逐步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通过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受的数字电文形式的电子凭证。实施过程中,因老年人不会自助打印电子票据等情况,区卫健委与软件厂商沟通后,可以通过优化调整软件功能的方式满足基层医疗机构打印电子发票需求,并且通过调试适配不同打印设备,实现村卫生室、站提供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电子票据打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