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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21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第五代表团(白鹤镇):

您在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6号人大代表提案“关于优化我区伤残军人等群体医疗保障及就医优先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本市医疗机构享受“六优先”(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待服务。

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独结算、单独管理。此类人员目前在医院就医时使用的二类社保卡,和普通职保、居保参保人使用的卡片一致,医保部门在其医保账户上做有特殊标示。此类人员在某医院第一次就医时需要到人工窗口进行身份认证,完善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等身份信息,之后就医结算时可以通过医院的线上系统或院内自助终端一体机进行拉卡结算。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患病,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相应医疗保障体系报销,并已实施各类医疗救助、互助、减负后,其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但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重的,可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目前青浦区执行医疗补助报销比例为84%。

离休干部在医院就医时非实时上网进行医疗费用结算,不能通过线上系统或院内自助终端一体机进行拉卡结算。这类人员在医院就医时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全由医保基金承担,享受了更高的医保待遇,在人工窗口进行结算的规定是为了在结算环节对特殊人群进行身份识别,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避免他人持有特殊人群的医保卡进行就医结算,致使医保基金流失。

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在各服务窗口张贴残疾军人、离休干部、重点优抚对象等优先标识,明确规定上述对象凭证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措施。同时医疗机构将医务科和门诊部作为重点优抚对象就医时接待部门,上述对象在就诊过程中有需求,可由医务科和门诊部专人协调解决。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我委将结合医保等相关部门,指导医疗机构通过优化流程、开展信息化改造提升医疗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