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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0 年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QG8305000-2020-021

主动公开

青卫健人事〔2020〕23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31

各直属单位、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青人社〔2020〕51 号文《关于做好 2020 年事业单位科级及以 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为认真 做好 2020 年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按照“德、能、勤、绩、廉、学”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把握好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条例》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四类。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9 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青绩考办〔2019〕 2 1 号)要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与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度绩 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该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 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提高至 20%;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单 位,该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为 15%; 年度绩效考核末位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该单位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限额降为 10%。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 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把握好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对受到纪律处分的 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纪律处分执行和监督 的意见〉的通知》(青纪〔2016〕2 号)文件规定,公正合理地把握考 核等次。

(三)掌握好新进和长病事假人员的考核。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 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应参加年度考核,未满半年的不定等次,只写 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对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四)加强对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事业单位派驻 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6 个月以上的科级及以下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年 度考核奖励工作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不占派驻单位指标。

(五)做好党政正副职领导的考核工作。直属单位及镇(街 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政正职领导填写好领导干部考核名册表,提出考核 等次意向,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前报送卫健委组织人事科,由卫健委 统一审核,做出最终考核意见。直属单位、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党政正职的优秀及奖励名额不占单位名额总数,副职的优秀及奖励名 额占单位名额总数。

(六)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相挂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合格的 按职级扣发个人奖金 30%,不合格的按职级扣发 70%,已发部分在下年 度扣减。因受处分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处分扣发与考核扣发的项目相 同时,从严就高执行;因受处分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中,记过按职 级扣发 30%;记大过、严重警告,按职级扣发 50%;降级、撤职、留党 察看、开除党籍,按职级扣发 70%。扣发奖金基数为: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个人绩效工资的 5%。

(七)及时填写上报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好有关表格(附件 1-9), 按时上报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

二、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应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奖 励种类:嘉奖、记功、记大功(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嘉奖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 作绩效等因素确定,人数不超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的比例,作出后报区人社局开发科备案。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给予记功的,记功人数一般不超过优秀人员总数的 10%,记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评议推荐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作 出。行政奖励证书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事业单位行政奖 励费标准待市局下发后另行通知,经费从原渠道解决,不占用单位绩效 工资总量。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把握工作重点,紧扣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和行政奖励工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