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QG8303000-2019-022
主动公开
青卫健科教〔2019〕1号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1.30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队伍, 落实 “科教兴医”战略,不断提升我区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的通知》(青卫健党〔2019〕7 号)文件精神,在各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委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委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和建设项目及培养对象
配合建设市级重点学科5个(见附件1),建设区领先学科6 个(见附件 2)、区重点学科 8 个(见附件 3)、区特色专科 8个(见附件 4)、区特色项目 16 个(见附件 5),名医培养对象10 名和名医培养提名对象 2 名(见附件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5 名和学科带头人提名培养对象 6 名(见附件 7)、医苑新星培养对象 60 名和医苑新星提名培养对象 10 名(见附件 8)。
二、项目经费安排
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学科建设与学科人才培养对象经费为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1.学科建设
列入市级重点学科根据市卫健委相关文件匹配;列入区领先学科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10 万元/项;区重点学科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8 万/项;区特色专科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6 万/项;区特色项目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4 万/项。
2.人才培养
列入名医(含提名名医)和学科带头人(含提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3 万/人;列入医苑新星(含提名医苑新星)培养对象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2 万/人。 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所在单位按 1:1 比例进行经费匹配。
三、专项人才激励待遇
培养周期内,入选的各类人才培养对象享受区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待遇,由我委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发放。列入各类人才提名培养对象不享受区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待遇,建议由所在单位根据我委及所在单位考核结果,参照区人才激励政策和要求,在绩效工资上给予倾斜。
四、管理要求
第四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施每年度考核和柔性流动管理。每培养年度进行年度评估考核结果,用于本年度的区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待遇标准确定和发放,用于确定下一年度正式培养对象和提名培养对象名单,并享受相应待遇。 我委将定期组织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督导,力争出人才、出成果、出成效。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并作为单位内涵发展和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建立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框架,由主要领导牵头,切实落实建设目标和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市级重点学科资助名单
2.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领先学科建设名单
3.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重点学科建设名单
4.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特色专科建设名单
5.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特色项目建设名单
6.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名医培养名单
7.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学科带头人培养名单
8.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四轮医苑新星培养名单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