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23 年青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QG8301000-2023-003
主动公开
青卫健食品〔2023〕1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31
青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 2023 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2023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3〕8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3 年青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 2023 年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并将本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区卫生健康委要确保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常态化运行,会同各相关部门研判辖区食品安全风险,报区委和区政府,并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 年 1 月10 日前,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工作总结(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于2024 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各医疗机构应当贯彻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主动监测,按时规范报送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生物样本以及食源性致病菌分离菌株等监测内容,并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撑,确保各类数据报告渠道畅通,按时规范报送监测结果及数据,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 2023 年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按时规范上报监测数据。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