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学科设和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QG830800020230002
主动公开
青卫健科教〔2023〕2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30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队伍,落实“科教兴医”战略,不断提升我区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23 年-2026 年)>的通知》(青卫健党〔2023〕73号)文件精神,在各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我委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结合上一轮建设培养考核结果,统筹我区卫生健康学科人才发展全局,经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立项名单
建设高峰学科 6 个(见附件1),建设区领先学科8个(见附件 2)、区重点学科 12 个(见附件3)、区特色专科13 个(见附件4)、区特色项目 27 个(见附件 5),名医培养对象10 名和名医培养提名对象 3 名(见附件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6名和学科带头人提名培养对象 9 名(见附件7)、医苑新星培养对象54名和医苑新星提名培养对象 10 名(见附件8)。
二、经费安排
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学科建设与学科人才培养对象经费为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1.学科建设
对列入高峰学科建设项目给予三年建设经费12 万元/项;列入领先学科建设项目给予三年建设经费10 万元/项;列入重点学科项目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8 万/项;列入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5 万/项;列入特色项目建设给予三年建设经费 3 万/项。
2.人才培养
对列入名医、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给予三年建设经费3万/人;列入医苑新星培养对象给予三年建设经费2 万/人。
资助经费分年度下拔,最后一年根据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后下拔。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所在单位按我委立项资助经费数以不低于 1:1 比例进行单位经费匹配,其中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单位可按 1:0.5 比例进行匹配。
学科人才建设经费的支出应严格遵照上海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和课题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建设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单独设账,专项管理。
三、专项人才激励待遇
培养周期内,入选人才培养对象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待遇,由我委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发放。
四、管理要求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考核评估。对列入第五轮建设的项目采用明确的目标管理,人才培养实施年度培养积分制。项目实施柔性流动管理和退进更新机制,执行年度考核末位降格建设甚至退出模式;对本次未列入建设的学科和人才培养对象,但有意向者,可在我委组织的年度考核评审前提出申报,经综合评估确实优秀者,在建设周期期间中吸纳列入。
年度及周期评估考核成绩列入各单位、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用于学科建设项目和人才培养对象的考核等级确定,用于人才培养对象激励政策的待遇标准确定和发放,用于下一年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类型的确定和进退更新。
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各单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督导,力争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多出成效。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并作为单位内涵发展和能力提升的重要契机,建立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架构,由主要领导牵头,切实落实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高峰学科建设名单
2.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领先学科建设名单
3.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重点学科建设名单
4.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特色专科建设名单
5.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特色项目建设名单
6.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名医培养名单
7.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学科带头人培养名单
8.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五轮医苑新星培养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11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