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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实施计生特殊家庭关爱保险工作方案

QG8313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卫健家发〔2024〕1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3.3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计生特殊家庭人员身心健康,增强计生特殊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减轻计生特殊家庭的医疗经济负担,根据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本市实施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的指导意见》《关于本市提高失独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协商,本着竭诚为全区计生特殊家庭服务的宗旨,青浦区卫生健康委拟进一步完善关爱计生特殊家庭保险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保对象

具有青浦区户籍、持有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特别扶助对象。

二、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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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身故、残疾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400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根据伤残等级1-10级,按100%-10%每级相差10%进行给付,1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即给付40000元。

2.疾病住院护工补贴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由保险公司按150元/天给付疾病住院护工补贴,社区服务中心全年住院总给付180天,二级及以上医院及合同约定的民营医院全年总给付90天,全年累计给付180天,无等待期,无免赔。

3.意外骨折津贴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由保险公司按30元/天给付意外骨折津贴,总给付日180天,累计5400元,无免赔。

三、理赔地点

青浦区城中东路2号人保财险青浦支公司民生保险专柜:咨询电话:021-59711677

四、资金保障

保费每年每人为200元,由区卫生健康委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保险期限

一年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月23日印发的《青浦区实施计生特殊家庭关爱保险工作方案》(青卫计家庭(2019]1号)同时废止。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