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1.22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sjsw.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9716319。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5月1日起
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以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作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推进工作。
根据区府公开办和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我委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文类11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3条。其中,医疗卫生方面公开医政、中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应急、家庭计划、流动人口管理等政府信息共77条。此外,还及时公开统计数据、健康促进、家庭计划、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
2017年,本委在继续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和行政处罚摘要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告随机抽查结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网上政务大厅,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今年,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从机构、概况、管理、服务等方面健全公开目录。结合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耗材价格信息,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加大对行业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加大对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案件的警示教育。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人员的培训。
根据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2017年,本委公开了青浦区卫生计生委部门以及基层24家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2017年青浦区卫生计生委专项资金联动信息公开,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内容的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在办公地点和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分别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建立网上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上、信件、传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委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上申请1件,当面申请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委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32次,当面咨询接待83次,咨询电话接听249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2017年度有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委2017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委2017年度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2017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本委在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上,取得了一点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明年,本委将继续提高行政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推进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从
2017年1月1日
至
2017年12月31日
。
本报告仅限于本委行政机关,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发布、公布的各类信息。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66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6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5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