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01.30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办、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wsjsw/)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办公室,联系电话:69716319。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5月1日起
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8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8年,区卫计委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从机构、概况、管理、服务等方面健全公开目录。结合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耗材价格信息,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继续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
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今年还特邀了市相关专家对卫生计生系统单位进行授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文类60条,包括医疗卫生方面公开医政、中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流动人口管理等政府信息共42条。此外,还及时公开统计数据、健康促进、家庭计划、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和办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等动态调整情况。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截止2018年底,公开了行政许可75批次,行政处罚290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针对传染病防治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健康相关产品条线和游泳场所等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截止2018年底共公示13批次。
推进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
及时发布2018年青浦区卫生计生委部门以及基层单位预算情况,2017年青浦区卫生计生委部门以及基层单位决算情况,公开2017年度计划生育专项资金联动公开,以及相关财务管理文件的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度。
通过工作动态、健康促进、家庭计划等信息的更新,及时提供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医疗计生服务及医疗计生科普类信息,同时将青浦区卫生计生服务的发展动态,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传递给大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委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54次,当面咨询接待59次,咨询电话接听29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2018年度有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委2015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实际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委2018年度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2018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区卫计委政务公开不断推进,但与公众需求期望相比,仍需进一步强化公开观念,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下一步,区卫计委将从提高行政透明度和需求导向出发,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效。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仅限于本委行政机关,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发布、公布的各类信息。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1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