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1.31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卫健委网(http://www.shqp.gov.cn/wsjkw/)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卫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9716319。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在委本部和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在门户网站建立了网上申请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了本部门联系方式,通过当面、网上、信件等方式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截至2019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9年,本委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增进百姓健康获得感,积极发布机构改革、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医疗卫生健康合作、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家庭发展、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重大信息,为卫生健康工作平稳运行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从机构、概况、管理、服务等方面健全公开目录。结合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耗材价格信息,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继续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今年继续邀了市相关专家对卫生健康系统单位举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
本委到201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文类80条,包括医疗卫生方面公开医政、中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流动人口管理等政府信息共61条。此外,还及时公开统计数据、健康保健、家庭计划、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并及时发布2019年青浦区卫生计生委部门以及基层单位预算情况,2018年青浦区卫生计生委部门以及基层单位决算情况,公开2018年度艾滋病项目、肿瘤、血吸虫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国家免疫规划项目、流管监测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以及相关价格、财务管理文件的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度。
2019年,公开了行政许可39批次,行政处罚367条。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针对传染病防治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健康相关产品条线和游泳场所等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截止2019年底共公示10批次。
公开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2019年,公布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共38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个 | 0 | 393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个 | 减3 | 388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6个 | 3194.5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在主动公开方面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下一年度,将对照新《条例》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本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