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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抽)2024年青浦区医疗卫生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告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医疗卫生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12号)的内容,结合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业务工作实际情况,我委于2024年组织对全区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现将阶段性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监督抽查对象

2024年,我区共对30户医疗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抽查,涵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所等类型的医疗机构。

二、抽查内容

医疗卫生管理检查内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依法执业方面检查,检查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等。政策落实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等。

三、抽查方式

现场监督检查。

四、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五、抽查结果(附表)

被抽查的30户医疗机构,其中23户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各项检查项目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2户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未按照规范书写或修改,2户医疗机构病史书写不规范,1户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均给予责令改正;1户医疗机构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户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均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进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目前已完成对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完成复查工作,医疗机构已整改到位。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