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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共场所双随机信息公开(国抽)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2024年上海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青浦区于2024年5月初正式启动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随机监督抽查对象

国抽:共计336户,包括住宿场所106户、游泳场所75户、沐浴场所44户、美容美发场所100户、商场(含超市)3户、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等文化娱乐场所8户。

(二)随机监督检查内容

1.游泳场所

按照“双随机”任务名单,对辖区内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抽检。每户游泳场所抽检深水区、浅水区水质,抽检项目包括:游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 、臭氧 、氧化还原电位 、氰尿酸 、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住宿场所

按照 “双随机”任务名单,对辖区内住宿场所进行监督抽检。抽检内容包括顾客用品用具。

每户住宿场所抽检的客房数量不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每户住宿场所不同的公共用品用具至少抽检2件,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不抽检。

抽检项目包括: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3.沐浴场所

按照 “双随机”任务名单,对辖区内沐浴场所进行监督抽检。每户沐浴场所需抽检沐浴用水和公共用品用具。沐浴用水包括淋浴水和浴池水。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可以不抽检。抽检项目包括: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4.美容美发场所

按照 “双随机”任务名单,对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进行监督抽检。每户美容美发场所不同种类公共用品用具至少2件,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可以不抽检。抽检项目包括: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5.商场(含超市)

按照“双随机”任务名单,对辖区内商场(含超市)进行监督抽检。对辖区内营业面积2000m2以上的商场(超市),抽检项目包括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甲醛浓度、苯浓度、甲苯浓度、二甲苯浓度。其中,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6.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等文化娱乐场所

按照 “双随机”任务名单,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包括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甲醛浓度、苯浓度、甲苯浓度、二甲苯浓度。其中,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抽查任务清单,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送风中 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1.2条要求中所有检测项目均可合理缺项); 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抽查方式:

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随机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201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10013-202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20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 37488-2019)、《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重点监督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对有关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游泳池水、室内空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五)随机抽查结果(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