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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传染病防治双随机信息公开(区抽)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06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和本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卫生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业务工作实际情况,我委于2024年组织对全区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按照2024年度国家卫生健康委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共抽查99户传染病机构,其中医疗卫生机构93户(二级以上医院2户、基层医疗机构90户、急救中心1户),医疗机构外实验室6户。

二、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五)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医疗机构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仅评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一项。

三、抽查方式

双随机监督检查。

四、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

五、抽查结果(附表)

见附表。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