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用人单位双随机信息公开(区抽)
无
主动公开
无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12号)及青浦区卫健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委于2024年6-12月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双随机监督区级抽查工作,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监督抽查对象
通过前期梳理后筛选出400余家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再经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员上门排摸后,将320户正常生产的用人单位纳入至2024年区抽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二)随机监督检查内容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三)抽查方式:
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随机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相关规定,重点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职业卫生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三同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随机抽查结果(附表)
附表:2024年上海市青浦区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