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 2025-12-17
军营淬利剑,热血护山河。2026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请全区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参军报国,不负韶华!
一、应征入伍条件
1.主要流程。应征公民在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登记,而后依次参加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符合条件后,按照区政府征兵办通知要求参加役前教育和综合测评,经过集体会商、会议研究最后确定能否批准入伍以及服役去向。
2.年龄要求。男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3.文化及技能条件。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以大学毕业生尤其是理工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高中及以上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尤其是理工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和部队急需的技能人才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上一年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上半年女兵征集。
4.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且空腹血糖<7mmol/L,合格;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等于体重(kg)除以身高(m)的平方。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部分条件兵外合格。具体条件要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
5.政治条件。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及有关规定。
6.应征地选择。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居住证时间须满3年)。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7.女青年应征报名高考成绩要求。报名截止后,全国征兵网将依据报名应征女青年的高考分数计算出高考相对分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无高考成绩的保送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外国语中学优秀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以及属于优先征集对象(烈士子女或同胞姐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或同胞姐妹、病故军人子女或同胞姐妹、现役军人子女等)或部队急需特殊技能人才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政府征兵办逐级上报审核后列入初选预征对象。
8.直招军士招收对象和招收条件。直招军士招收对象为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能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招收条件为:(1)具备应征公民的基本条件;其中,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年龄不超过24周岁;(4)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二、入伍大学生专项政策
1.享受对象。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正在进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应届毕业生、毕业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应届毕业生、毕业班生,应征入伍后可以享受入伍大学生专项政策。
2.退役复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退役考研。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数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退役后或者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退役入读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退役落户上海。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包括退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后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本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者在校高职(专科)生,按照规定服满现役、表现良好,退役后或者退役复学专科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按照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并直接赋予居住证标准积分。在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常住户籍时,其服役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
三、优抚优待政策
1.经济优待。(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按2倍发放,在新疆地区服役的按1.5倍发放);(2)一次性经济补助;(3)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等。
从上海应征入伍的直招军士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但享受服役补助。对从普通高校毕业且无就业单位的人员中招收的军士,结合本市实际,在其规定的服役期间,由负责招收的区政府参照其入伍当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分年发放服役补助金。
2.退役士兵复职复工。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3.退役安置方式。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4.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服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军士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5.面向退役士兵预留岗位定向招录。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每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每年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分别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对在部队服役5年及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实行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6.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优先招录。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干部、公用事业管理人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休干部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普通高校军事教员等考录(招聘),以及补充街镇干部、招聘社区工作者、选拔居村委会干部时,优先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中招录(招聘)。
7.自主就业。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区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8.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费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9.技能培训。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免费(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在退役后5年内参加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费补贴。未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四、留队发展路径
1.大学毕业生提干。主要从师以下部队选拔:(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2)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3)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4)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5)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6)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1)中国共产党党员;(2)“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3)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4)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5)专业技术尖子;(6)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7)体育运动队骨干。
2.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团级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一般不列入选拔保送推荐单位范围。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2)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3)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入伍前为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4)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至当年6月30日);(5)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6)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为优秀;(7)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奖励表彰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8)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3.报考军校。需满足以下条件:(1)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2)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3)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4)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5)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4.选取军士。有两种渠道:一是服义务兵役满2年,按照规定程序参加选取;二是大学毕业生参加直招军士选取。
五、咨询方式
赵巷镇武装部:021-59754786
徐泾镇武装部:021-59767202
华新镇武装部:021-59792541
重固镇武装部:021-59785398
白鹤镇武装部:021-59746162
朱家角镇武装部:021-59240981
练塘镇武装部:021-59257297
金泽镇武装部:021-59261704
夏阳街道武装部:021-59710561
盈浦街道武装部:021-59728841
香花桥街道武装部:021-59224338
上海政法学院武装部:021-39225376
六、廉洁征兵
为严肃征兵纪律,拓宽监督渠道,有效防范和纠治征兵“微腐败”“暗腐败”等问题,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征兵环境,现将青浦区2026年廉洁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郑重提醒
应征入伍靠的是自身过硬的条件,没有什么捷径可以走。如发现应征青年及家长有违反廉洁征兵行为的,一律取消应征青年入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应征青年及家长需牢记三点:
1.当兵不需要花一分钱。参军入伍是尽义务、做贡献,不需要请吃一顿饭!不需要送任何礼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在征兵体检、政考、定兵等各个环节,如果发现有人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放宽征集条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故意刁难,甚至有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大家及时举报反映。
2.“托关系、走后门”都是徒劳。应征入伍有严格的程序、条件、标准和要求,审批定兵也有着严格的定兵规范和原则,集体研究、公开透明。参军入伍靠的是个人素质,任何“托关系、走后门”的行为,都是徒劳无用的。
3.谨防上当受骗。征兵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兵入伍名额有限、家长送子女参军心切的心理,以及部分民众对征兵政策、流程不太了解的情况,以部队有熟人、有关系、能开后门等谎言,骗取适龄青年及家长的信任,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任何以征兵之名骗取好处、捞取钱财,只会是骗局,大家千万不要相信!
(二)常见诈骗方式
1.谎称自己在军队的亲戚有权定兵。谎称自己在部队有将军或师旅团长等级别的亲戚,以有权定兵和提供兵员指标为幌子,骗取适龄青年和家长的信任,以入伍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索要钱财。
2.谎称有关系可以通过体检和面试。谎称在医院或其他部门有关系,以可以帮助应征青年顺利通过体检、面试等为借口,骗取钱财。
3.冒充接兵干部或现役军官敛财。冒充前来接兵的“干部”,以能帮入伍青年考军校或提干为由,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主动将钱财送给他们。
4.打着当地征兵部门领导幌子敛财。自称认识当地人武部的领导或其亲戚是武装部领导,打着能帮应征青年入伍的幌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索要钱财。
5.以能调换岗位等为由敛财。谎称在部队有关系,以能够帮助入伍青年调换岗位、工作调动为名骗取钱财。
6.组织团伙进行诈骗。组织诈骗团伙,一人当“托儿”,以花言巧语骗取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的信任,其他人或冒充人武部干部或充当前来接兵的“干部”,让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主动将钱财送给他们。
《青浦区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单》请阅看绿色青浦2025年8月12日公布信息。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电话:021-59731202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