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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6.21

各村(居)、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3〕9号)以及《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青府发〔2013〕30号)的要求,香花桥街道定于2013年开展本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为了全面掌握本街道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本街道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香花桥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普查的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统计办),办公室人员由街道统计办公室全体人员组成,负责全街道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香花桥街道经济普查工作共划分四大片区,分别为街道、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各片区成立相应的普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片区统计负责人担任。同时各片区划分相应的普查小区,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各普查小区设一名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任或副经理担任,负责本小区协调工作;设一名副组长由普查指导员担任,负责本小区业务工作指导;另外再配普查员若干名,标准按单位数配备。(在地单位工业企业按50-80个单位配一名普查员,个体经营户按100-500户配一名普查员,经济小区注册型企业按200-300户配一名普查员)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街道、一园三区、各村(居)分级负担,各普查小区要做到按时支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在本街道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村(居)、经济小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街道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并对普查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普查小区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方案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特此通知。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