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项目实施方案
QG4101000-2015-80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15〕52 号
无
2015.08.1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推动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 版)和中央对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和管理工作,切实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保证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全街道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管理率,降低危险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的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辖区人员定期开展线索排摸,及时发现行为异常人员,及时上报并动员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就诊,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6 大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早发现、早就诊、早诊断、早管理、早治疗。
二、项目目标
2015 年底前,各村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3‰,全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的工作目标。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对象
1.辖区实有人员;
2.至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的行为异常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二)部门职责
1.各村、居委
(1)各村居委要组织成立疑似精神病人线索调查小组,线索调查小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民警、村(居)委干部、综治人员、助残员及乡村医生等组成,由村卫生干部任组长,根据公安部门和人口办提供的实有人口信息,对辖区人员中有行为异常者定期(每季度一次)开展全覆盖疑似精神病人的线索调查与排摸,并填写《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表》(见附件2),如果发现疑似病人应即知即报,没有发现疑似病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号之前上报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条线,组织线索调查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对行为异常人员,动员家属或由村(居)委干部、民警陪同至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并提供患者基本信息,签知情同意书。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协助做好村(居)委行为异常人员线索排摸调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号之前汇总辖区各村(居)上报的《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表》信息,并按照要求在下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之前上报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对确诊患者及时上门核实基本情况,同时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络管理系统,落实规范管理,依托区精防中心业务支撑,开展对线索调查小组人员培训。
四、项目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管理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辖区综治、卫生、公安、残联等部门,明确职责,督促落实措施、严格信息、数据保密制,确保组织有力,实施到位。
(二)加强培训,提高发现管理率,降低肇事肇祸率
依靠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技术支撑,提高线索排摸调查小组人员和社区全科医生对行为异常人员的识别能力的培训,提高疑似患者的发现率。
(三)患者检出与管理要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各村居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管理率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疑似患者的发现,配合精神疾病专科医师,及时进行诊断、上报。
(四)加强督导,形成监督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为有效落实项目工作,依规范进行,街道精卫办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不断提高我街道工作质量并根据督导考核的结果,实施奖励。
附件:1.《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表》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