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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QG4101000-2015-81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15〕61号

2015.08.22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部门:
  为了摸清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2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本街道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有关村居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为进一步提高人口结构数据和街镇人口总量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本街道调查的样本量扩大至6%。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香花桥街道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办公室设在街道统计办公室,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中,街道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提供新生儿及人口计生信息资料,做好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调查的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列入2015年度本街道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仅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香花桥街道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14日

 

香花桥街道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张树兴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肖  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沈  培    社区平安办公室
      周文兵    综合发展办公室
      郑风雷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屈爱明    派出所
      莫林明    党政办公室
      钱佳颖    党群工作办公室
      唐召斌    社区服务办公室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风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庆国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其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