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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级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上加盖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专用章的通知

QG4008000-2018-1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18〕22号

2018.03.29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义务,区安监局不再对街镇实行委托执法。为进一步规范香花桥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文书的使用,经研究,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本级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上加盖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专用章。
  特此通知。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