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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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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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重大事故频发。2月21日,华新镇上海月胜废品收购有限公司因超经营范围,违规处置易燃易爆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露出一些行业领域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沪安委会〔2010〕6 号文件和青安委会〔2010〕8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街道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平安世博”为主线,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通过严密组织、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措施,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的重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意见书、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渣土运输车无资质、超载非法违法行为的;
责任部门:香路公司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责任部门:市政科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的;
(3)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责任部门:经贸科、派出所
4、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行为。
责任部门:派出所、工商所、经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