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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0.10.25

各村(居):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街道辖区内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青浦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街道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高街道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街道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村(居)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街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水平,使街道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居)书记、派出所、安监科、综治科、事业科、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街道安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布署和联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2010年,街道拟建二个消防安全示范村,一个消防安全示范小区,并争取在2012年完成街道所有村(居)的消防安全小区创建工作。

  (二)各村(居)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各村(居)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

  (三)各村(居)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自查、值班巡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同时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村民能及时自救、互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火墙”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化举措,是实现“平安办博”,推动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街道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街道“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将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并邀请消防支队加强消防业务的指导,对各村(居)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报“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村(居)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