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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街道社会事业科关于2008年香花桥街道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09.07.29

索取号:QG4309000-2008-006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8〕1号 发文日期:2008-1-2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街道办事处同意街道社会事业科《关于2008年香花桥街道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关于2008年香花桥街道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8年香花桥街道无偿献血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确保完成青浦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切实保障本地区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计划分配

  根据区卫生局《关于2008年青浦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文件精神,各村(居)按户籍人口数的2.05%,企事业单位按职工数的5.5%比例进行分配下达2008年计划无偿献血数。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07年12月20日~08年12月30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08年1月1日~08年1月20日,做好宣传发动、登记工作。

  (三)抽小血体检阶段:08年1月24日上午8时,落实人员到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大盈卫生院,大盈社区新桥路1195弄1号)进行体检,按分配的指标数安排1:2的人员抽小血(空腹)。

  (四)抽大血阶段:08年1月29日上午8时,落实人员到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抽大血(空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献血工作的职责。

  在街道内推行自愿无偿献血,不仅是医疗临床用血、挽救患者生命以及预防控制血液传播疾病的需要,也是培育城市精神、提高街道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献血法》及《献血条例》的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推动本街道的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献血转变。

  (二)加强宣传,不断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宣传画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重点宣传献血的科学知识、献血的互助共济机制等,鼓励广大公民发扬人道救助精神,自愿无偿献血。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广泛开展“迎世博,创文明,献热血”和“青春、点燃生命的希望—青年献血志愿者行动”等主题活动,把无偿献血作为公民道德建设、青少年道德教育、建设健康城区等活动的一项内容,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街道将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今年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三)严格管理,依法维护、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

  采供血各环节管理的严格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献血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坚决制止献血后“高补贴”的行为,从源头和机制上确保香花桥街道正常的献血秩序,努力完成香花桥街道2008年献血任务。

  

香花桥街道社会事业科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