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来沪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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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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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索取号:QG4399000-2007-2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7〕18号 发文日期:2007-3-23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上海市流动人口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来沪人员体检工作,以有效促进来沪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自觉提高来沪人员服务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市务工、审领蓝印户口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来沪人员,应当在审领务工证、蓝印户口之前或者进入本市之日起三个月内的来沪人员。
二、检查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上门服务。
三、检查时间:
从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具体日程安排另定)
四、检查项目:
(一)既往病史
(二)血压
(三)心、肺(肺结核)
(四)血化验(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肝炎)
(五)肛试(霍乱)
五、检查经费:
检查费每人22元(如做霍乱另加10元)。
望各企事业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员工的体检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