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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街道社会事业科《关于2008年香花桥街道妇女病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9.07.29

索取号:QG4309000-2008-007 发文字号:青香街〔2008〕24号 发文日期:2008-4-1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街道办事处同意街道社会事业科《关于2008年香花桥街道妇女病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2008年香花桥街道妇女病普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防治妇科疾病,保障广大妇女身体健康,根据区卫生局工作部署,两年一次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即将在香花桥街道全面铺开。为了确保街道今年妇科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普查率达标,切实有效地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现就街道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时间:

  4月14日至4月30日止,普查扫尾时间定在5月8日。每天上午8:00时到11:00时,下午12:30时到3:30时。

  二、普查对象:

  街道各村(居)、公司、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已婚至65岁的妇女(包括来沪已婚在街道居住12个月以上的妇女)。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有四个项目:白带、宫颈癌涂片、妇科检查、乳房检查等。查后病例处理:一般病例当场配药或医疗技术就医,特殊病例事后到有关医院复查就医。

  四、普查地点:

  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

  五、经费落实:

  凡参加检查的妇女每位收费20元。其中非企业从业妇女街道补贴10元/人,村(居)负担10元/人;企业从业的人员街道补贴10元/人,企业负担10元/人;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开展妇科病普查工作,是全面实施《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保障妇女获得优良的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因此,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筹划,班子干部共同关心,妇女干部具体落实。

  (二)动员宣传。妇科病普查开展作为政府关心广大妇女身体健康的具体表现,涉及街道千家万户,面广量大,承担着宣传动员和经费落实两大任务。请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全面动员,围绕提高普查率和保障妇女身心健康这个目标做好教育工作。各村(居)要深入每户家庭,逐个通知,各企事业单位在落实通知的同时,妥善安排好工作,要通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普查率争取达到90%。与此同时,各单位还要按照经费负担的分成筹措好检查经费。

  (三)认真统计。请各单位妇女干部具体操作,根据日程安排,在全面落实通知的基础上,着重做好普查过程中的统计汇总,要把每个村(居)、每个企事业单位参加普查的妇女核实核准,名单成册,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同时还要配合做好普查经费的收缴工作,自始至终确保街道今年妇科病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香花桥街道社会事业科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日